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长中执字第32-1号通知, 湖南省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对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持有的84111000股 中国化建国有法人股解除冻结。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2)185 号文“财政部关于中国化学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将原来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411.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7.79% 的国有法人股划 转由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以上事项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