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2-01-04 打印

    致: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专项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2000年12月28日召开的 2000 年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 《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有资格出席或列席的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1 )关于收购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持有的咸阳凯盛无机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 )关于免去韩振祥董事职务的 议案。其中上述第一项属关联交易的表决, 关联方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和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该公司为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

    5、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均为董事会通知事项。

    本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九份。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郭卫东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