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17日收到持有公司36.15%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关于转让中国玻纤持有的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根据壮大主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为促进玻璃纤维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中国复材23%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建材。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将参考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中国复材净资产价值,以现金交易方式进行无溢价转让。
    根据中国玻纤《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中国玻纤36.15%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将此次转让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中国玻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