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17日以传真(包括直接送达)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复材)23%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将参考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中国复材净资产价值,以现金交易方式进行无溢价转让。
    基于上述审计结果,中国复材经审计净资产值为人民币44,806.19万元,23%股权对应价款为10,305.42万元;因此,本次中国复材股权转让的总价款拟定为人民币10,306万元(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曹江林、常张利回避表决,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