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07年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49,852,703股,占公司总股份42,739.2万股的58.46%。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249,852,70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曾宪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召开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