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4年5月11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北京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71,255,219.6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283,247.58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454,972.35元,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提取储备基金6,115,589.12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6,115,589.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265,398.8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78,462,220.31元。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股股票股利,派0.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股利5,342.4万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及现金股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6月30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7月1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04年7月6日
    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2003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方法
    1、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所得税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0.02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0.05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境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0.05元。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和境内法人股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4、本次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比例自动计入其帐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的后一天到达股东帐户。送股和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依次送一股,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直至实际送股和转增股本总数与本次送股和转增股本总数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股本 本次送股和 变动后股本 转增股本 国有法人股 158,152,000 31,630,400 189,782,400 境内法人股 79,288,000 15,857,600 95,145,600 普通股(A股) 118,720,000 23,744,000 142,464,000 股份合计 356,160,000 71,232,000 427,392,000
    六、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按新股本427,392,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167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8434863
    八、备查文件
    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