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6日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九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3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同意在杭州市投资设立美都兴业浙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其中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美都控股浙江经贸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4、同意在浙江省德清县投资设立德清美都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美都控股浙江经贸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5、同意投资设立美都置业浙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杭政储出?2002?29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美都控股浙江经贸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6、同意注销原北京分公司,投资设立北京美都阳光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主要从事建材销售、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其中公司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管理者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