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宝石支行(以下简称“宝石支行”或“质权人”)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宝石支行向公司发放7700万元借款,公司以持有的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800万股法人股股权作为该笔贷款的质押担保。目前双方已办理完成质押手续,质押期间自2003年5月28日至2004年6月15日。公司4届10次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同意进行该笔贷款并签署质押合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732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法定代表人潘刚升,证券代码600376,股票简称天鸿宝业。公司目前持有其28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6.17%,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天鸿宝业2002年年度报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每股净资产3.93元,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6648.63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宝石支行向公司发放7700万元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2003年5月29日至2004年5月28日,贷款利率为4.8675‰,借款的担保类型为质押。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根据《权利质押合同》,当全部债务清偿后,质权人应及时将质押权利凭证返还公司。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并办理完成质押手续后生效。
    四、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进行本次贷款,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