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州凤凰东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园建设”)于2003年5月16日在浙江省湖州市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园建设以总价款计6920万元受让湖土让字(2003)127号地块。东园建设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该公司进行本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的具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本次东园建设受让的宗地位于湖州市红旗路延伸段南侧,土地面积2297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根据合同,公司将于2003年12月1日前动工建设,于2005年6月1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湖州凤凰东园建设有限公司目前从事湖州凤凰公园三期项目(滨河商业街)建设开发,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利国,公司目前持有该公司90%股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东园建设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协议签署当日内,东园建设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总额6920万元。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土地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风险不大,为拓展利润增长空间,东园建设决定投资本项目。东园建设及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本次投资,预计今年不会产生收益。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