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0日于杭州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600.6万股,占公司股本的61.87%,。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4,040,421.4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09,128.14元。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
    六、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胡镜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聘请杜归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八、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分别获得同意票660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由陈利民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