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12日于杭州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601.4万股,占公司股本的61.88%。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与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签署《关于终止北京大运村学生公寓经营的协议》,终止对北京大运村学生公寓的经营,收回募集资金1.275亿元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338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放弃了表决权。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660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660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办理不超过8亿元的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660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由陈利民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