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2001年6月2日于海南三亚召开。 与会股东13人,代表股份66141750股,占公司股本的62%。其中,法人股东代表7人,代 表股份66000000股;个人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41750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议案。
    1、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6614175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6614175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6614175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6614175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8902753.15元,提取10%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5%公益金,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119095.93元, 累计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18034214.96元。以2000年末总股本10668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668000.00元,剩余利润7366214.96 元转入下 一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式另行公告。
    5、审议通过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6614175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广东博洋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由徐育康律师签署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