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02年8月与浙江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股份")开始就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实业")8.91%的国有法人股进行洽谈,双方于2002年9月8日在北京签署了《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为:
    1、转让方: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受让方:浙江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将现持有的宝华实业国有法人股950万股(占宝华实业总股本的8.91%)协议转让给美都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4.6052元(宝华实业2001年度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溢价16%)。
    3、美都股份以现金形式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分四次付清。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美都股份向本公司支付占总价款20%的首期款,然后依据有关股权托管等进度情况分期支付,双方共同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后5日内,美都股份将总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4、《股权转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未聘请机构负责策划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需财政部门批准。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
    法 人:刘希模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开发、出租、出售、收购,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业务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装饰工程;购销: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化工,百货,电子计算机,工艺美术品,家具等。
    三、股份出让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继续持有宝华实业国有法人股2264万股,占宝华实业总股本的21.22%,为宝华实业第二大股东。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宝华实业股份的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本公司与美都股份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在本次转让的股权交割并过户至美都股份之日前,本公司委托美都股份管理该950万股股权,包括代表行使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出席股东大会权、动议权、表决权。
    四、出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和美都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转让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出资不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在北京的投资项目。
    六、出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出让的股份性质为本公司合法持有的国有法人股,需财政部门批准,目前正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本公司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对本次股份的出让有所限制或禁止。
    七、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中部分人员持有宝华实业内部职工股(已于2002年3月上市流通)。在股份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没有买卖宝华实业流通股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