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公司")、皓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年公司")与浙江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股份")于2002年9月8日在北京签署了《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以每股4.6052元(公司2001年度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值溢价16%)的价格向美都股份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共计2062万股。
    本次转让后,连同受让天鸿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950万股,美都股份将持有公司30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宝信公司、皓年公司将不再持有宝华实业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要股东变动情况
    见公司02-18号公告。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就所了解的情况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与出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方不存在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