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股份")就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实业")法人股于2002年9月8日在北京签署了《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为:
    1、转让方: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
    受让方:浙江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将现持有的宝华实业社会法人股1031万股(占宝华实业总股本的9.66%)协议转让给美都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4.6052元(宝华实业2001年度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溢价16%)。
    3、美都股份以现金形式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分四次付清。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美都股份向本公司支付占总价款20%的首期款,然后依据有关股权托管等进度情况分期支付,双方共同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后5日内,美都股份将总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4、《股权转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本公司未聘请机构负责策划本次股份转让。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63号
    法 人:田占雄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家居装饰、房地产开发咨询、劳务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百货。
    三、股份出让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直接和间接持有宝华实业股份,不存在受托行使宝华实业股份的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本公司与美都股份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在本次转让的股权交割并过户至美都股份之日前,本公司委托美都股份管理该1031万股股权,包括代表行使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出席股东大会权、动议权、表决权。
    四、出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和美都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转让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出资不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所得资金,本公司将用于在北京的投资项目。
    六、出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出让的股份性质为本公司合法持有的社会法人股。本公司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对本次股份的出让有所限制或禁止。
    七、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持有宝华实业内部职工股,宝华实业内部职工股于2002年3月上市流通后,本公司(宝信公司)总经理曾于 4 月卖出其持有的内部职工股5000 股(当时尚无股权转让意向),其它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前的六个月内,无买卖宝华实业流通股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