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宝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宝星中心”)与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于2002年11月27日在北京签署了《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宝星中心以每股4.6052元(公司2001年度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值溢价16%)的价格向天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830万股。
    本次转让后,天成公司将持有公司法人股8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宝星中心将不再持有宝华实业法人股。
    宝星中心同时还与天成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将拟向天成公司转让的830万股股权委托天成公司管理,包括代表行使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出席股东大会权、动议权、表决权。托管期间自协议生效日起,至拟转让的股权最终交割并过户至天成公司之日止。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5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清河闸弄35号,法定代表人王爱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信息咨询。
    三、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依据有关法规,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