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3日于北京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7,74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4.13%。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对5位董事候选人进行了投票,5位候选人分别获得有效表决票57,74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候选人樊觉鸣女士获得同意票57,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广东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由陈利民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