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鸿集团”)与浙江美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股份”)于2002年9月8日在北京签署了《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天鸿集团以每股4.6052元(公司2001年度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值溢价16%)的价格向美都股份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950万股。公司法人股东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及皓年有限公司分别与美都股份签署了《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以每股4.6052元的价格向美都股份协议转让各自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031万股,共2062万股。
    本次转让后,美都股份将持有公司法人股30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鸿集团将持有公司法人股22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及皓年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宝华实业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中天鸿集团转让涉及国有法人股尚需国资管理部门批准。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浙江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4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潮王路238号银地大厦六楼,法定代表人闻掌华,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及旅游,房地产业务主要在浙江省的杭州市、湖州市及安徽省等地。该公司有较多的土地储备,目前正在开发多个大型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截止2002年6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公司资产总额29189万元,负债总额20061万元,净资产91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14万元,200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35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依据有关法规,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