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监会于2002年4月11日在北京召开, 监事 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正在加紧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无违 法违规事件发生。
    2、监事会认为,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公司在2001年决定改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及重组律师,根据有关法律对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经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的变更 较好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依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结果, 遵循了 合理原则,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在进行有关关联交易过程中,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