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2年4月11 日在北京与北京宝景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大运村学生公寓物业管 理委托合同。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宝景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在对本关联交易进行表决过程中,李发增、辛伟民等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主要从事经营管理涉外公寓、 商品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等,注册资金508万元,法定代表辛伟民。
    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主要从事物业管理、 出租写字 间、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金锐。
    两公司均为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1年12月23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投资1.4 亿收购北京大运村学 生公寓14年经营权的议案,在有关此次重组的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公司 已就此说明:“经营北京大运村学生公寓后,在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方面可 能与天鸿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目前公司已正式开展对其物业的出租 管理,大运村公寓的出租工作已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委托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大运村学生公寓1—6 号楼,委托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大运村学生公寓7—10 号楼进行物业管理 及招租工作。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公寓使用人代收租金,并按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价格向公寓使用人直接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每三个月结束后七日内,将 其代公司收取的租金汇至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
    租金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其中3号、10号楼按每间房每年不低于10800 元收取,物业公司同意无偿代公司收取该部分租金,并按协议规定定期向公司全额 划转租金。物业费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300元,该部分费用为物业公司的收入。 物 业委托管理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定价政策: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大运村10栋学生公寓中8栋对高校学生, 剩 余2栋公寓采取市场化经营方式。本次协议中对8栋学生公寓楼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的收费标准均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对2栋市场化经营的公寓定价采取协议方式。 为降低管理成本,经协商,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无偿代公司收取租金。
    董事会认为:委托专业物业管理是对大运村学生公寓开展经营活动的正常经营 活动,有利于提高出租率及服务水平,有利于公司对该项目整体经营水平和收益的 提高。
    特此公告。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