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在沿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和缴纳办法,同时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可依据本通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
    本公司下属各房地产公司均已按照开发项目情况预缴了土地增值税,符合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所开发的房产基本以普通居民住宅项目为主,应而受土地增值税影响相对较少。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