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于6 月7 日、6 月8 日、6 月9 日连续三天达到跌幅限制(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6 月12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公司已就有关情况咨询了大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及公司管理层,均回复没有影响公司股票异动的情况存在。目前,我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