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永证函字(2006)第008 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 )2005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对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 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查 阅有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占用资金27,570 万元。 其中,应收销货款21,875 万元、其他应收款5,695 万元。 2005 年度,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公司偿还了垫付工 资、利息、水电汽等款项而减少其他应收款160 万元,期末累计应收牡丹江水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余额为5,695 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的情况; 牡丹江水泥集团大庆销售分公司等占用贵公司资金余额为21,875 万元,为 销售水泥、熟料款项,是贵公司销售水泥及熟料产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业务 往来资金。 第 2 页 共 2 页 我们认为,除存在贵公司为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支工 资、利息、水电汽等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外,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第一条中提及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其他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本专项说明仅用于贵公司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用, 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附表: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4 月17 日 附件: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2005年期初占 用资金余额 2005年度占用累计发 生金额(不含利息) 2005年度占用资金 的利息(如有) 2005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2005年期末占用 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 原因 占用性质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5,855 3,129 3,289 5,695 垫付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5,855 3,129 0 3,289 5,695 小计- - - 总计- - - 5,855 3,129 0 3,289 5,695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2005年期初往 来资金余额 2005年度往来累计发 生金额(不含利息) 2005年度往来资金 的利息(如有) 2005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2005年期末往来 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 原因 往来性质 牡丹江水泥集团销售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公司应收账款 - 25 9 ,066 8 ,486 555 货款经营性往来 牡丹江水泥集团物资经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公司应收账款 5 65 3 6 3 6 565 经营性往来 牡丹江水泥集团绥化销售分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应收账款 1 ,481 6 5 4 1,433 经营性往来 牡丹江水泥集团齐市销售分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应收账款 4 ,111 2 16 1 63 4,164 经营性往来 牡丹江水泥集团七台河销售分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应收账款 1 ,387 2 17 3 73 1,231 经营性往来 牡丹江水泥集团佳木斯销售分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应收账款 1 ,130 9 6 494 732 经营性往来 牡丹江水泥集团黑河分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应收账款 3 ,462 - 1 ,323 2,139 经营性往来 牡丹江水泥集团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应收账款 5 ,137 3 75 7 93 4,719 经营性往来 牡丹江水泥集团大庆销售分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应收账款 6 ,718 2 20 6 01 6,337 经营性往来 总计- - - 23,966 10,232 - 12,323 21,875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