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议于2005年6月28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张君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奎廷因为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对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君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旗因为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对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董事会同意由公司董事徐昕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3、通过《关于部分应收帐款作为坏帐损失的决议》
    董事会同意将牡水泥集团绥化铁路水泥有限公司及牡水泥集团昂昂溪铁路水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共计1174.11万元应收帐款作为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