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议于2001年3月4日在本公司办公 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 7名,5 名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王奎廷董事长 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报告正本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8,365,110.92元, 提 取10%的法定公积金5,836,511.09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918,255.54元, 当年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9,610,344.29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71,954,429.37元后,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1,564,773.66元。董事会提议以2000年末总股本230,00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1.80元的现金红利(含税),合计可分配利润支 出总额41,400,000.00元,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余额80,164,773.66 元结转下一 年度。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0年11月27日《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要求,本公司预计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分配次数: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后向股东分配利润1次;
    2、分配比例:公司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股利分配的比例为30%;公 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 30%。
    3、分配形式:以派发现金股利的形式。
    4、说明:以上20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在实施时, 需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形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正式实施, 且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发展和盈利情况做出调 整选择的权利。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1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1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时开会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温春镇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0年度报告正本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公司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二届六次会议决议,已刊登在2001年1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4、会议出席对象:
    (1)、2001年4月4日 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参加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人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 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1年4月6日(上午8:00——下午5:00)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
    联系电话:0453—6497999 0453—6497492
    联系传真:0453—6497999
    邮政编码:157041
    联系人: 张友波 陶维义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