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6,415,095股,于2003年11月28日由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金轮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司法拍卖事宜,本公司已于11月20日公告。本公司委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履行律师见证事宜。现获悉本次拍卖流拍。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