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议于2003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奎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企业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为防范公司财务风险,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谨慎性原则,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对坏帐核算方法中的“对涉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往来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变更为对公司关联企业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方法及坏帐的确认标准不变。
    公司坏帐核算方法:
    (1)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2)本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提取比例为:逾期1年(含1年,以下类推)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逾期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逾期2-3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逾期3-4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逾期4-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
    如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资不抵债等原因导致短期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的确认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根据本政策调整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