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告知本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22,109,500股中的52,452,831股股权继续予以冻结,续冻期限自2003年6月13日至2003年12月12日止。冻结有关事项公司已刊登在2002年6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