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奎廷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124,18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124,189,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124,189,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本及年度报告摘要》。
    大会以124,189,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以124,189,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审字【2003】第1029号审计报告,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45,788.02元,净利润3,331,290.30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3,129.03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66,564.5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31,596.76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61,201,302.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4,032,898.76元。
    鉴于公司当年利润同比大幅度下降,加上生产经营技改等方面所需资金紧张,考虑到公司的后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决定2002年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大会以124,189,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陈根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截止2003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满三年,须换届选举,故董事空缺暂不增补,待换届选举时再重新议定人选。
    大会以124,189,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给予其年度审计费为28万元。
    大会以124,189,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2001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议案》。
    大会以124,189,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吕红兵、张兰田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