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0 日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奎廷董事长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23名,代表股份124,22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1%,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124,224,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124,224,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正本及年度报告摘要》。
    大会以124,224,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以124,224,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4,196,250. 35元, 净利润37,864,396.91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786,439.69元,提取5%的法 定公益金1,893,219.8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2,184,737.37元, 加上上年未 分配利润52,727,916.80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4,912,654.17元。 董事会提 议以2001年末总股本2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1.00元的现金 红利(含税),合计可分配利润支出总额23,000,000元,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余 额61,912,654.17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大会以124,224,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大会以124,224,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大会以124,224,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8、 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及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业务情况,参照2001 年收 费标准确定其2002年度的报酬。。
    大会以124,224,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吕红兵、张兰田见证, 并发 表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