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28日上午9: 00在本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1 人,代表股份14525.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1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奎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 事务所吕红兵律师与施念清律师出席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 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内容如下:
    1、变更方案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号窑技术改造工程(2000T/D)和承债式收购兼并牡丹 江特种水泥厂、牡丹江水泥制品厂的投资。1#窑技术改造工程总投资为36446万元, 承债式收购兼并牡丹江特种水泥厂需要资金2865.5万元, 承债式收购兼并牡丹江水 泥制品厂需要资金186.87万元品厂以上三个项目共需资金39498.4万元,而本次募集 资金实际到位34645万元,资金缺口为4835.4万元。现放弃收购兼并牡丹江特种水泥 厂和牡丹江水泥制品厂两户企业,可减少3052.4万元的资金缺口,这样就能将募集资 金全部投向1#窑技术改造工程,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2、变更理由
    牡丹江特种水泥厂和牡丹江水泥制品厂实施破产后,虽又恢复生产,但由于两企 业先天不足,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又长期得不到投入,再造血功能差,发展迟缓, 经营状况仍处于微利和亏损边缘,不可能为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情况说明
    放弃收购牡丹江特种水泥厂和牡丹江水泥制品厂, 本次变更没有改变原资金投 资方向和使用用途。
    会议表决结果:
    (1)会议以14525.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通过放弃收购牡丹江特种水泥厂议案。
    (2)会议以14521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5 万股反 对,0万股弃权,通过放弃收购牡丹江水泥制品厂议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