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 现将公司内部职工股上 市后引起的股份变动及内部职工股上市情况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 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479 号文批准设立发行内部职工 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6年底委托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对所有 股份集中托管,其中内部职工股为21,515,500股。
    一、本次股份变动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27号文《关于核准牡丹江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公司于1999年3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 1999】17号文批准,其中7,200万股于1999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向 基金配售的800万股已于1999年6月18日上市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27号文同时规定, 本公司已托管 的21,515,500股内部职工股,自新股发行之日起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本公司股票自1999年4月15日上市以来,未曾发生过送配股或转增股情况。截止 2002年3月18日,公司内部职工股距A股发行之日已满三年,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批准,“牡丹江”内部职工股将于2002年3月21日上市流通。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总数为21,515,500股,其中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100,000股的内部职工股按规定暂时锁定,本次实际上市流通的内部 职工股数量为21,415,500股。
    2、公司内部职工股持股人数为6,323人,人均持有3,402.736股, 公司内部职工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30元。
三、内部职工股上市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数量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24,909,500 124,909,500
其中: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22,109,500 122,109,5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800,000 2,800,000
2、募集法人股份 3,575,000 3,575,000
其中:
社会法人股 3,575,000 3,575,000
3、内部职工股 21,515,500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50,000,000 128,484,5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0 101,515,500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80,000,000 101,515,500
股份总数 230,000,000 230,000,000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