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成功竞得本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55,119,641股国有法人股。(详见2007年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的公告,以下公告同)。
    二、牡丹江市新利装饰材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华源水暖器材经销有限公司、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64,759,526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300万股、500万股、5675.9526万股国有法人股。(详见2007年1月29日公告)。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详见2007年2月15日公告)。
    四、上述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详见2007年5月15日公告)。
    五、上述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协议受让公司股份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详见2007年7月19日公告)。
    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7年7月23日公告)。
    目前本公司上述股份正在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