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因与牡丹江首控矿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一案,牡丹江水泥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4759526 股国有法人股已被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冻结(轮候冻结),占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54.02%,占公司总股数的28.16%。
    轮候登记及冻结期限自2007 年6 月12 日起至2008 年6 月12 日止。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6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