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次董事会于2007年3月16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董事陈建成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关杰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红旗主持,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本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9,105,632.28元,加上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150,282,632.7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1,177,000.42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06年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5、审议《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继续聘用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财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用期一年。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6、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议决定于2007年4月11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7年4月11日上午9时开会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温春镇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公司拟于,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本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7年4月6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参加会议;
    (2)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4月10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
    联系电话:(0453)6497558
    邮政编码:157041
    联系人: 姜占菊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0日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委托如下:
    (1)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2)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对股东大会议程所列 议案投赞成票;
    对股东大会议程所列 议案投反对票;
    对股东大会议程所列 议案投弃权票。
    (3)代理人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及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