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4月10 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4月 11日的《上海证券报》, 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58,365,110. 92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5,836,511.09元,提取 5%的法定公益金2 ,918,255.5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1,954,429.3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1 ,564,773.66元,本年度分配方案以2000年末总股本2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41,400,000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80,164,773.66元, 转入下一 年度。
    二、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6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28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牡丹江”股东。
    四、发放办法
    1、对流通股中个人股东按20%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44元发放, 对机构投 资者全额发放。
    2、 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 银行帐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 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3、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
    4、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5、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各股东 发放。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53--64975580453--6497492
    特此公告
    
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