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月2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市新利装饰材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和牡丹江市华源水暖器材经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30%)转让给牡丹江市新利装饰材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17%)转让给牡丹江市华源水暖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6日,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转让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759,526股国有法人股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56,759,52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4.68%)转让给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如转让完成,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将持有我公司111,879,1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64%。目前,有关转让的报批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项尚在进行之中。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