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收到牡丹江市财政局牡财企[2006]32号和牡财企[2006]34号《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给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牡丹江财政局同意给予我公司财政补贴7000万元和2500万元,此款项已经到公司帐户。在该财政补贴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06年度将实现盈利,具体数额以2006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