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一次监事会议于2007年1月3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刘浪先生因为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对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监事会同意聘任刘德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个人简历:
    刘德山男1968年1月19日出生籍贯黑龙江省克山县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1990年武汉工业大学毕业,本科学历
    1990年-1991年任牡丹江水泥厂烧成车间技术员
    1991年—1997年任牡丹江水泥厂工艺管理处任助理工程师1997年—2001年任牡丹江水泥厂设计处副处长2001年至今任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处处长2006年兼任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