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公司董事会经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停牌;
    2、公司将于2006年12月29前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公司股票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