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98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2 %。2006年6月15日,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牡丹江水泥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000万股质押给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9月2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