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1月18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中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按比例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一、股改说明书中股份追送条款:
    1、如果公司200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年度披露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较2004 年增长低于25%,控股股东黄河实业集团与第二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在2005 年股东大会结束后10 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1040万股作为补偿(上述两大股东分别付出760.44万股和279.56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400万股为基础每10 股追加送股1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 日内。
    2、如果公司200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年度披露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较2005 年增长低于25%,控股股东黄河实业集团与第二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在2006 年股东大会结束后10 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1040万股作为补偿(上述两大股东分别付出760.44万股和279.56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400万股为基础每10 股追加送股1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 日内。
    上述两种情况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追加对价只限一次(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在黄河旋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导致总股本变化时,上述设定的用于追加送股的股份数量将按以下方式增加:Q1=Q*(1+N)
    其中,Q 为原设定的追加送股股份数量,Q1 为调整后的追加送股股份数量,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总数不变,但每10 股送1 股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二、本公司董事会提示:
    1、经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71,237,731.58元,与2004年度净利润60,093,665.09元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为18.54%,触发了上述的追送条款。
    2、在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2005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10 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1040万股(上述两大股东分别付出760.44万股和279.56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400万股为基础每10 股追加送股1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 日内。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