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02年4月20 日同河南黄 河汇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城)签定《产品出口框架协议》。2001年度, 本公司向汇城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额34,495,823.81元,须提交2001股东年会认定。
    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3人,乔金岭、乔秋生、孟福荣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于1998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法人代表:乔金岭,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捌佰万元, 注册地址:河 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主要业务:人造金刚石磨料、磨具行业, 主营业务为人 造金刚石、人造金刚石磨削切割工具等金刚石制品,以及建筑、装修机具等。
    2、河南黄河汇城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亚,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八 路29号,主要业务:主要从事超硬材料及超硬材料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内容:1、本公司作为汇城的出口供货企业, 应就汇城提供的国际市场订 单按时保质保量的提供产品,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没有按 照约定时间提供产品所引起的退货损失由本公司承担。2、 汇城作为本公司的代理 出口企业,应利用其丰富的国际市场经验积极为本公司的产品打开国际市场。3 、 汇城对本公司提供国际市场订单时,本公司应优先安排乙方的产品生产。4、 汇城 在相同的价格条件下,应优先出口本公司的产品。5、本协议为框架协议, 交易标 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四、定价原则:产品购销价格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准,无 标准市场价格以双方协商价格为标准。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汇城作为本公司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利用 其丰富的国际市场经验积极为本公司的产品打开国际市场。
    六、独立顾问的意见:本协议所涉及的年交易金额达到或者超过3000万元时, 本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交易发表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予以刊登,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1、董事会决议;2、《产品出口框架协议》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