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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G贝岭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3-31 打印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1名,代表股份数为363,126,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8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方培琦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63,11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0%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1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9%

    二.审议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63,11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0%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1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9%

    三.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63,11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0%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1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9%

    四.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1,697,073.0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02,405.14元、公益金3,068,313.78元,以及子公司职工奖福基金330,797.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7,084,399.97元,其他转入18,034,114.11元,减去2002年度实际分配的普通股股利33,885,852.00元,2003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312,528,218.74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度末总股本612,55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30,627,626.05元。尚余281,900,592.69元结转下一次分配。

    同意363,100,21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28%

    反对5,32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4%

    弃权21,18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58%

    五.审议增补吴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363,10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33%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2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56%

    六.审议《关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部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3,100,000股以10,69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转让价格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为准)。

    同意363,11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0%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1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9%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作出修改

    同意363,10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33%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2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56%

    八.审议续聘安永大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3,10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33%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2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5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委派徐晨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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