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公司短期资金运作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并于2003年12月26日通过了如下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限额为人民币1.7亿元,限期一年。
    公司于2004年1月9日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资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委托其通过贷款、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逆回购及同业拆放、银行存款等方式,进行稳健的运作。信托期满后,以信托计划财产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期限为一年整,公司于合同签署日将人民币壹亿元的信托资金划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托管专户。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