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海贝岭38.45%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在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02年配股有效期的议案”时,逐项对照审议2002年5月11日召开的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02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议案》。此项提案已于2003年4月9日递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并通过。
    公司已于2003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更改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02年配股有效期的议案”内容的公告。
    特此补充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