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函:
    “经中国财政部(财会[2001]1020号)与外经贸部(资审字[2001]0086号)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组成的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上海正式成立并领得相关的营业执照。
    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经中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中会计事务所名称变更为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现已全部转到安永大华继续任职,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无证券和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已不再承接上述执业资格许可项下的业务。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于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召开的二零零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由于上述变更事项,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将由变更后的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继任,并由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和其它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