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贝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893号《关于上海贝岭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