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财政部财管字(1999)150 号文《关于变更上 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为了履行上市公司及 时披露重大信息的义务,现将该文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1、为了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1999)17号文的有关精神,同意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12850. 8万股国家股( 占总股本的38.45%)的持有单位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变更为上海华虹(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方案。
    2、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3418万股,其中上海华虹(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股12850.8万股,占总股本的38.45%。
    目前,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和上海华虹(集团) 有限公司正就该股权变更事 项办理具体手续,一旦手续齐备,将按有关规定刊登划转双方及本公司的正式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