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在2001年2月26 日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中称:“公司在2000年下半年购买了一台盾构机,价格为3400万元,截止2000年12 月31日已支付3111.6万元,尾数288.4万元在2001年1 月支付。 ”应为:“公司在 2000年下半年购买了一台盾构机,价格为3331.4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已支付 3111.6万元,尾款219.8万元在2001年1月支付。”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7日